市发〔2017〕15 号
(2017 年 5 月 22 日)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 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全面提升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现就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开启桂林创新发展新引擎
(一)突出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地位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立足全局、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 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破解经济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的根本举措,是桂林抢抓机遇的关键所在。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科技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迈上新台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按照“两个建成”目标的要求, 我市的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和创新体系建设仍有较大差距,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日益突出,传统增长动力减弱, 稳增长压力大。当前,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支撑,成为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革进步的强大引领,成为国家或地区之间竞争发展的核心要素。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必须增强创新自信,把创新驱动发展摆在核心战略地位,解放思想、敢为人先、锐意改革,真正破除一切制约创新发展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让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人才充分活跃起来,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开放创新的协同发展。
(二)牢牢把握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全区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以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创新作为引领我市发展的第一动力。主动融入自治区“双核驱动、三区统筹”格局, 坚持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一本蓝图绘到底”,以提高科技支撑产业发展为核心,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抓住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企业主体、创新源头、创新平台和人才队伍五个创新发展的关键,扎实推进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等四大产业创新发展支撑行动, 在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旅游发展、现代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生态经济等领域精心打造在区内外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新发展名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形成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源,努力使创新成为新常态下驱动发展的新引擎,为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三)明确创新驱动发展的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初步建成创新型城市,创新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体制机制改革实现重大突破,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明显增强,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涌现,“双创”活力竞相迸发,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实现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 2.2%
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 56%以上,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 25%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 的比重达到 15%以上,重点工业龙头企业拥有自治区级以上研发机构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大型工业企业拥有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 30%以上,建成国家级的研发机构和创新服务机构 20 家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8 件以上。科技创新综合实力继续保持广西前列,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到 2030 年,全面建成创新型城市,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取得重大突破,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提升,创新型经济占主导地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加速集聚,全社会创新创业环境明显优化, 全面建成连接中南、西南、华南、华东,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创新中心、富有活力的高端产业创新创业基地。
二、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四)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围绕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大健康、智能制造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跟踪国内外产业技术发展动态和变革趋势,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新兴技术与新兴产业深度融合。在北斗导航、云计算、大数据、3D 打印、机器人、航空电子、高效节能、基因药物、新能源材料等相关领域,通过自主研发、引入转化和合作开发,加
强 创新,实现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获得一批重大新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培育形成新兴产业高地和高技术产业集群。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和技术链研究,明确技术创新的方向与路径,引导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五)大力推进优势产业改造升级
围绕提升发展电子信息、医药及生物制品、先进装备制造、生态食品四大优势产业,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布局重大共性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提升装备和技术工艺水平,增强企业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能力。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网络化、服务化转变,促进优势产业加快从中低端迈向中高端;到 2020 年,新增 10 家以上企业或生产线实现智能化,我市“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处于全区前列。实施“互联网+制造”和“互联网+中小微企业”行动计划,重点在橡胶制品、汽车及零部件、化工建材、冶金、包装与竹木加工等传统制造业和资源型产业推动自动化、智能化、生态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重塑传统产业发展优势,培育一批百亿元产业集群。
(六)全力促进现代农业创新提升
围绕大力发展品牌农业、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等现代农业, 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现代农业创新体系。大力推进桂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把园区建设成为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技术应用示范
基地、成果转化孵化基地。发展壮大优势特色农业,建成一批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县。支持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开发、引进和应用示范,大力培育发展现代种业、农业生物、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高科技农业企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强农业机械先进技术研发,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鼓励高校院所与地方合作,加强在动植物育种、疫病防控、农业机械化、农田节水、科学施肥、质量安全、农产品加工储藏等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推进农业产业提质升级。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贫困地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普及先进实用技术,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实施“互联网+农业”,建立新型农业商业模式,积极培育智慧农业、创意农业,促进农业“接 二连三”融合发展。
(七)着力推进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
围绕促进以旅游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推进服务业技术集成创新,建立完善现代服务业技术支撑体系,构建“互联网+”“制造业+”“生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集成应用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现代旅游信息化服务平台,全面推进“智慧旅游” 全领域建设。积极发展技术咨询、创业孵化、科技金融、检验检测、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服务业,推进科技服务业向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集聚,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
体系。加快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推动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积极发展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健康技术,推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养老等社会服务网络化、智能化、定制化、标准化, 发展一体化健康服务模式,不断提高人口健康保障能力。到 2020 年,新增 100 家工业企业开展网络营销,服务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达到 45%,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超过 40%。
(八)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围绕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文化传承创新,加快发展动漫创意、出版发行、演艺娱乐、文化会展、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推进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广西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开展对原创动漫、数字游戏、数字新媒体等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实施一批文化与科技融合重点项目,支持科技成果向文化产业转移,提升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和传统产业的文化含量,提高文化产品附加值,培育一批文化产业龙头企业。以自然生态、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三元融合为特色,培育“文化+”新业态,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推进桂林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院校与文化企业、园区合作培育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创建一批文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科技与文化融合集聚发展,扩大桂林创新创意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九)大力推动生态经济创新发展
围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加强技术集成创新与
应用示范,坚持生态绿色化引领经济转型,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大力发展生态工业,重点在医药、化工、橡胶、食品等产业开展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绿色化改造,建设生态化循环产业园区。大力推进全国循环农业示范市建设,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打造桂林特色生态农业品牌。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开展环境保护与治理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推动漓江流域物种多样性保护、漓江沿岸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漓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推广高效生态经济、循环经济、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建设一批绿色、低碳、智慧城镇。
三、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十)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
强化政府对创新活动的服务,引导更多的研发机构建设到企业、更多的创新项目配置到企业、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到企业、更多的创新人才引进到企业,提高企业创新资源集聚度。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开展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倍增行动, 通过自建或与高校院所联合的方式,引导和支持大中型骨干和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优先支持研发投入高、产品有市场、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承担重大高新技术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校创新团队入驻企业,联合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承担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
产业化项目。支持企业借智引智,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到 2020 年,大型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超过 30%,自治区级以上研发机构达到 150 家。
(十一)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
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开展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年产值超 3 亿元“小巨人”企业。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通过贷款贴息、种子资金和天使基金等投融资支持方式,加快培育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的“瞪羚企业”。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 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新业态企业向创新型企业转型,在现代服务业领域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确定培育条件,建立培育后备库,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和新认定企业给予财政后补助,大幅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到 2020 年,全市培育高新技术企
业 200 家以上。
(十二)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建立企业出题、政府立题、协同解题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 推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紧密结合,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支持高校院所实验室技术向产品技术转化和集成应用,为企业提供问题诊断、技术咨询、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工艺优化、技术转移等服务。以
产业需求为导向,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办或联办具有企业法人实体、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依托优势特色产业,推进桂林各高校、科研院所间建立协同创新平台和产业园区,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西南民族医药、新能源材料、云计算与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等协同创新中心,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集群效应。 到 2020 年,建成 5 个以上合作创新示范基地。
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三)加强“双创”政策扶持
采用财政奖补、创业投资等方式,积极推动“孵化+创投”
“创业导师+持股孵化”“创业培训+天使投资”等孵化服务新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运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信用贷款等创业帮扶政策,建立“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财政补助机制,对新建的“众创空间”给予补助, 对认定为自治区和国家级的给予奖励。鼓励驻桂林高校创新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建设大学生众创空间,无偿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鼓励高校开设创业教育课程,为大学生科技创客提供创业培训、工商注册、创业交流、融资对接等指导和服务。
(十四)提升“双创”公共服务水平
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创业创新平台,开展市场化众筹试点工作,选择社会众筹平台开展新兴产业项目众筹,建
立众筹运营信息政府监管和公开制度。加强创业服务机构统筹布局和建设,加快建设技术开发、知识产权、信息化应用、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等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创业导师制度,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创新服务。推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基础设施、大型仪器设备、文献资料、数据资源、专利信息等资源开放与共享,为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创造良好条件。到 2020 年,建成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
技术服务平台 10 个以上。
(十五)激励科技成果创造
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资助奖励力度,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创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积极性。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的科学研究和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提高源头创新能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联合研发等形式开展合作并获得知识产权。支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鼓励将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标准,促进标准研制与科技创新协调推进,借助标准将创新技术和产品推向市场。支持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人才小高地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平台开展发明创造工作,大幅提升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
(十六)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落实发明专利双倍增计划,全面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开展规模以上企业发明专利“消零”、小微企业发明专利“挖潜”和
知识产权“贯标”行动,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形成专利密集型产业。完善和修订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办法,扎实推进县域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强县工程,提升高校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专利信息服务站、维权援助中心等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提高全社会专利创造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保护社会创新激情。到 2020 年,发明专利年申请量和授权量实现双倍增。
(十七)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全面落实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大对科研人员转化科研成果的激励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中介服务体系,建成集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共享于一体的创新成果市场,打通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加大对技术交易扶持力度,鼓励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支持一批技术先进、产业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引进转化区内外重大科技成果,鼓励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到 2020 年,年转化科技成果 100 项以上。
五、大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十八)实施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
大力实施国家创新创业 、 ,自治区八桂学者、 以及我市漓江学者、人才小高地等重大人才工程, 通过联合攻关、项目顾问、技术咨询等方式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
科技人才和团队,带动各类拔尖人才、紧缺人才集聚。有计划地选送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院校、研究机构访学研修,通过重大科研与工程项目实施、重点学科教学与科研,以及各类创新平台建设, 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开拓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骨干,形成一批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把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团队+技术+资本”引智新模式。到 2020 年,引
进高层次人才 200 人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 10 个以上。
(十九)健全人才服务与保障措施
建立高端人才“绿卡”制度,在高层次人才薪酬分配、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制定具有比较优势的专项政策和明确具体的操作办法。探索建立“互联网+”服务模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评价认定、项目申报、“双创”支持、待遇落实等高效便捷服务。优先支持《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办发〔2017〕6 号)中引进人才申报和主持的科研项目,对实验设备、科技经费采取“一人一议”办法扶持。 落实国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措施,实行遵循人才创新规律、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优秀人才在高校院所兼职、授课、培养研究生,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兼薪。建立高校学生实践训练基地,支持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
六、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二十)加快建设桂林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
以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主要建设载体,建设桂林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国家、自治区自主创新政策的指导和支持下,通过对示范区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顶层设计,全面推广中关村等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先行先试创新政策,重点在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速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和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等方面先试先行,探索形成符合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方法、新模式。着力把桂林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成为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的重要引擎;打造成为广西大学生创新创业生态示范区;打造成为以自主创新成果为支撑的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打造成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打造成为连接中南、西南、华南、华东,面向东盟技术转移的新高地。
发挥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示范效应,启动实施创新型县区、镇试点(示范)建设工程,支持城镇化基础好、创新资源丰富的县区创建创新型县区,积极培育以高新技术、科技服务、产城融合为特色的“创新小镇”。2020 年,培育建设 5 个以上创新型县区,10 个以上“创新小镇”。
(二十一)打造创新示范园区
建设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千亿产业园区,促进科技资源、人才资源和金融资本集聚,大力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打造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新兴产业策源地, 加快形成“两翼齐飞、双轮驱动”创新发展新格局。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创新型、科技型、生态型的发展定位,积极拓展发展空间,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建设智慧示范园区,推广智能制造生产模式,着力打造区域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打造电子信息研发中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装备研发中心及桂林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一区多园、一园多中心”的思路,不断健全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着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 健康食品产业,推动企业向产业链研发、技术和营销、服务两端延伸。到 2020 年,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全国的综合排名明显前移,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十二)大力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推进各类孵化载体向投资多元化、机制多样化、体系网络化、 服务专业化发展,构建覆盖全市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产业化基地”科技孵化体系。优化孵化载体布局,重点建设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一批创新创业和孵化基地, 支持县区工业园区(集中区)建立孵化机构,争取创新创业载体覆盖全市各工业园区(集中区),为园区产业发展蓄足后劲。积极 推进桂林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高校院所与地方共建众创空间、创客中心、孵化器、中试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支撑重大技术突破为目标,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和骨干企业,在重点学科、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布局和新建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到 2020 年,建成各类孵化空间 10
个以上,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国家级研发平台 5 家以上,
自治区级 15 家以上,高水平研发平台数量和质量方面继续保持广西前列。
七、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三)创新财税支持机制
围绕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 2.2%以上的目标要求,根据我市科技创新改革的需要和科技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需求,在保持现有科技经费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整合市各主管部门管理的用于创新驱动发展的资金,2017—2020 年规模不少于 5 亿元,重点支持关系桂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等领域。遵循科研一般规律,建立财政科技预算年度执行考核适度弹性机制,桂林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按项目申报实际状况,可在年度
30%幅度内结转滚动使用,最长不超过 5 年。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由一次性拨款向滚动支持转变、由前期投入向后期补助转变、由零散投入向集中扶持转变,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集中投向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重大科技设施装备、重大科技平台建设、重要人才引进培养和科技金融等。启动实施创新券制度,补助企业和创客围绕自身研发项目而需对外委托的科学
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科技创新服务费用。全面落实降税减费政策,建立落实国家鼓励创新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研发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督查机制。
(二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科技金融专营服务机构, 加大对创新创业的信贷支持,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科技创投等融资方式创新。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加快形成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整合银行、担保、 小额贷款、创投和股权交易等科技金融资源,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一站式、个性化融资服务。鼓励驻桂林金融机构为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科技企业信用贷款、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服务。探索通过风险补偿、业务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将市财政经费用于支持科技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科技企业开展融资对接、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民间资本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创投基金,支持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八、全面提升创新服务水平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创新驱动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突出创新驱动的核心位置,切实加强对创新驱动工
作的组织领导,把创新驱动发展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领导小组,由市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研究决定重大创新事项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科技创新发展办公室和新兴产业发展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科技发展和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加强集成联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新工作局面。各县区要加强科技创新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对基层科技创新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体系。
(二十六)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科技管理和科技资源配置方式,推进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技资源向创新需求聚集。建立完善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创新和完善科技计划和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遴选立项、过程管理和验收结题等全过程管理体制。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进一步完善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制度,赋予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更灵活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分配和使用自主权,建立后补助等科研经费资助方式,构建符合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经费管理要求的经费管理新机制。建立面向结果的科研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对科研活动综合效益和影响进行考核评价。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制度。强化科研信用管理,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和奖惩制度。
(二十七)大力培育创新文化
进一步弘扬具有时代特征的创新文化,着力激发求真务实、
勇于探索、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创新精神,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加强创新理论研究,不断探索创新规律,指导推进创新实践。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创新教育。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全面提高公民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创新人物和企业的宣传,加大对创新创造者的激励力度,让全社会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源泉充分涌流。
(二十八)加强创新工作的督查与落实
建立重大政策创新性前置审查机制,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加强对创新驱动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专项督查。加快建立创新驱动发展考核体系,绩效管理部门要将创新驱动各项任务列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范围,特别要将全社会研发投入占 GDP 比重、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与使用、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高新技术企业数、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科技(专利)成果转化等指标纳入各部门、各县区党政班子绩效考核范围。激励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合力推动创新创业。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创新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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