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管理办法的依据和目的
近年来,桂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桂林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越来越高。但由于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估评审制度不够完善,项目立项还存在脱离需求、效益不高等问题。2009年出台的《桂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立项评估暂行办法(试行)》经过九年的实施,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当今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桂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估评审管理工作,保证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廉洁、高效依法进行,为实施科技创新战略提供制度支持,参照《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国科发政〔2016〕382号)、《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桂科计字〔2016〕426号)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桂林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际,桂林市科学技术局修订了《桂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估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审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
管理对象是桂林市科学技术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由我市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市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立项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的活动,包括委托具有科技评估能力的机构评估和组织专家综合评审。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评审管理办法》包含八章共21条,其中第一章总则4条、第二章管理职责1条、第三章评估评审专家3条、第四章评估评审规则4条、第五章评估评审指标体系3条、第六章评估评审结论1条、第七章法律责任4条、第八章附则1条。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编制依据、目的和原则,明确了项目评估评审所指、明确评估评审结论的重要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了市科技局是评估评审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阐述了其主要职责。
第三章评估评审专家阐述了评估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明确了专家遴选依据和专家在评估评审活动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四章评估评审规则阐述了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形式,明确了评估评审机构和评估评审流程。
第五章评估评审指标体系阐述了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票否决和定量评价指标构成,明确了适用一票否决的情况和定量评价指标主要评估评审内容。
第六章评估评审结论阐述了评估评审结论分为四类:可行、基本可行、暂缓立项、不予立项。
第七章法律责任阐述了项目评估评审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相关秘密,明确了评估评审专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规范给予相应处罚,明确了项目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应给予的处罚。
第八章附则阐述了有效期限和废止以前相关规定。
相关文件:《桂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估评管理办法》
桂公网安备 4503120200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