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管理办法的依据和目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有关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按照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开展研发项目的要求,为进一步创新科技经费投入机制,财政部、科技部在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现有财政支持模式基础上,引入了后补助管理机制。后补助是政府运用财政资金补贴和支持科技活动的一种方式,是对现有经费资助方式的补充。面向结果的后补助,可有效避免科研经费挤占、挪用等现象,有效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市发〔2017〕15号)指出要“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制度,赋予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更灵活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分配和使用自主权,建立后补助等科研经费资助方式”,为进一步规范桂林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财教〔2013〕433号),以及《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桂政发〔2015〕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16〕52号)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桂林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际,桂林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桂林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后补助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
管理对象是在桂林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财政经费补助的活动。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后补助管理办法》包含六章共16条,其中第一章总则4条、第二章事前立项事后补助3条、第三章奖励性后补助3条、第四章科技服务后补助3条、第五章管理监督1条。第六章附则2条。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编制目的、依据和原则,明确了本办法后补助所指,明确了后补助分为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和科技服务后补助三种方式。
第二章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阐述了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的申报要求和管理程序。
第三章奖励性后补助阐述了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的申报要求和管理程序。
第四章科技服务后补助阐述了科技服务后补助方式的申报要求和管理程序。
第五章管理监督阐述了后补助经费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明确了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实行期限和属于《桂林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实施办法》(市政〔2017〕10号)资助范围的,后补助金额标准应按照该办法执行。
相关文件:《桂林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
桂公网安备 45031202000193号